本公司基于日本国之《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公布以下内容。

1.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行动指南

基本方针

株式会社斯库林集团(以下称“本公司”)深刻认识到个人信息是构成隐私的重要信息,在处理事业活动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时,所有董事和员工都将遵守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尊重个人的权利与利益,回报本公司被寄予的信赖与期待,履行社会责任。

个人信息的处理

  1. 个人信息的获取
    本公司将在向本人公布或通知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的基础上获取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的使用
    本公司将在征得本人同意的使用目的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如果更改了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将向本人公布或通知更改后的使用目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使用。
  3. 向第三方公开、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但事前征得本人同意时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
  4. 个人信息的安全对策
    为防止个人信息遭到丢失、破坏、篡改、泄露、非法访问等,本公司将完善公司内部规定、采取合理的安全对策。并且,本公司将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实施教育,同时与委托单位就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安全措施签署协议,实施妥善管理。
  5. 本人对个人信息相关事宜的咨询
    本公司将设置个人信息处理的咨询窗口。就本公司保管的个人信息,如果本人或合法代理人提出使用目的通知、披露、订正/追加/删除、停止使用/消除个人信息、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的要求,本公司将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应对。

2. 公布关于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的事项

2-1.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在下方所示的业务和为达成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使用从客户、交易方、股东等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等”)处获取的个人信息。但本公司在获取时另外公布或通知了使用目的并征得本人同意的个人信息,将在其相应的使用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另外,2005年3月31日以前本公司获取并保管的个人信息,也将在以下使用目的的范围内使用。

■业务内容

  1. 主要是作为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集团公司的业务
  2. 此外,还开展章程中规定的业务及其附带业务

■使用目的

  1. 为了在本公司或SCREEN集团各公司(包括关联公司)进行产品(包括采购品等)、各类服务的促销、销售以及服务介绍时,确认客户等为本人或本人的代理人
  2. 为了办理与客户等的交易相关的事务(与销售、购买以及货款回收、支付相关的事务)
  3. 为了新产品开发、商品化以及服务的营销活动
  4. 为了在承接了其他企业关于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时,妥善执行承接的业务
  5. 为了管理客户信息和产品信息
  6. 为了向股东通知控股公司信息和分红事宜等
  7. 为了开展本公司和SCREEN集团各公司的IR活动
  8. 为了开展与SCREEN集团各公司招聘活动相关的业务
  9. 为了开展与采购、购买活动相关的业务
  10. 为了妥善顺利履行与客户等之间的交易的其他事宜

注:与本公司股东的个人信息相关的股东名册的使用目的如下所示。

  1. 为了根据公司法和商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 为了株式会社斯库林集团(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向股东提供各种便利
  3. 为了实施各种促进股东与控股公司间关系的措施
  4. 为了进行根据各种法律法规制作数据等股东管理

2-2. 共同使用

本公司将对客户等的个人信息进行如下所示的共同使用。

  1.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事业所、所属部门名称、职务、姓名、年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 共同使用者的范围
    SCREEN集团各公司、关联公司、共同研究机构、特约经销商、代理商等
  3. 使用目的
    与上述2-1.“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一致
  4. 就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负有管理责任的机构名称
    与下文5关于“个人信息”相关咨询的事项中记载的窗口一致

2-3.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将妥善管理客户等的个人信息,未经事先同意,不会将客户等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征得本人同意时
  2. 法律法规有规定时
  3. 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所需,且难以征得本人同意时
  4. 对于提升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尤为必要,且难以征得本人同意时
  5. 协助国家机构或地方公共团体或者受这些机构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所需,且征求本人同意可能妨碍该事务执行时
  6. 在达成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将个人信息处理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时
  7. 因合并或其他事由而进行事业继承,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继承方时
  8. 提供给上述2-2的共同使用者范围内罗列的单位时

3. “披露等要求”手续的相关事项

关于本公司获取后保管的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通知、披露、订正/追加/删除、停止使用/消除个人信息、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以下统称“披露等”),如果本人希望,本公司将基于本人或代理人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等妥善应对。但作为披露等的对象的个人信息,仅限本公司保管的个人信息中本公司拥有披露等权限的部分。

注:保管的个人数据是指“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中规定的本公司拥有披露等权限的个人信息。

■披露等的手续

  1. 如有披露等的要求,请在本公司规定的“「个人信息相关要求书(仅英语)」”中填写必要事项,然后寄往“5.关于‘个人信息’相关咨询的事项”中记载的本公司窗口。另外,本公司只受理书面要求。
  2. 提出要求时,为确认是本人,请随附驾驶执照、护照、健康保险被保人证、养老金手册、在留卡、个人编号卡(仅正面)等政府机构发行的证明书中的任意一种的复印件。另外,如果由代理人提交披露等要求,请务必将本公司规定的用于证明代理人身份的“委托书(仅英语)”、客户等本人的印章注册证明书(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确认文件,连同本人的本人确认文件一并寄出。此外,如果代理人为监护人等法定代理人,可提交明示与本人关系的户籍腾本或抄本或者住民票等,以代替委托书。
  3. 本公司在确认本人身份后,将对本人的个人信息实施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应对,然后通过答复书向本人寄送结果。但如果本公司选择以面谈方式答复,可能不发送答复书。
  4. 为避免寄送错误,答复书将以“限定本人收取邮件”的形式寄送给本人。因此,答复书的邮费由本人承担,请在邮寄必要文件时,随附日本国内25g以内定型邮件以及限定本人收取邮件所需邮费的等价邮票(邮费可能会更改)。但本公司选择以面谈方式进行妥善应对而无需邮寄答复书时,不需要上述邮费。
  5. 因披露等要求而获取的个人信息,仅在回应披露等要求的必要范围内使用。提交的文件将在自收取日起按合理期间保存后废弃。
  6. 因披露等要求而获取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在回应披露等要求的必要范围内,提供给本公司集团的关联公司。
  7. 符合以下事由的任意一项时,本公司将不予公开。决定不公开时,本公司将通知这一决定及理由。
    1.因要求书或委托书的内容与本人确认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等而无法确认是本人时
    2.规定的要求书或必要文件有问题或不充分时
    3.未支付回信所需的邮费时
    4.披露等要求的对象不属于“保管的个人数据”时
    5.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利利益时
    6.对本公司业务的妥善实施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阻碍时
    7.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时
  8. 因披露等要求而获取的个人信息,仅在回应要求的必要范围内使用,答复后将以妥善的方法废弃。与个人信息相关的要求书、委托书和本人确认文件等不予返还。
  9. 关于披露等要求,本公司可能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联系本人或代理人。
  10. 披露等的手续可能不经预告即对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更改。更改内容将在本页面上公布。

4. 网站信息的安全管理措施

通过本公司网站收集到的或者本人注册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基本依据上述内容处理,另外也将特别按照以下事项处理。

  1. 在严格的管理体制下管理、保管个人信息,尽最大努力避免本人信息遭到丢失、破坏、篡改以及泄漏给第三方。
  2. 本公司网站内包含需要注册本人个人信息的服务。注册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详情将在提供该服务的各事业网站上明示,并将优先适用其内容。
  3. 为了方便客户等重复访问网站,本公司网站的部分页面使用了“Cookie”技术。“Cookie”是方便网站服务器识别客户等的计算机的行业标准技术。只要不输入本人的个人信息,“Cookie”就无法识别客户等信息。
  4. SCREEN正在使用Google Analytics。您可以在通过如下链接了解更多有关SCREEN如何使用Google Analytics的信息:https://marketingplatform.google.com/about/analytics/terms/us/
    为向网站访问者提供更多有关Google Analytics如何收集他们信息的选择,Google开发了 Google Analytics Opt-out Browser Add-on(以下简称为“Add-on”)该Add-on与Google Analytics JavaScript (ga.js)相连,使得与访问网站的信息不被传送至Google Analytics。Add-on不防止信息被传送至网站本身或其他网页分析服务。

5. 关于“个人信息”相关咨询的事项

个人信息相关咨询、披露等的要求以及投诉等,由以下窗口受理。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地址:
邮编602-8585 京都市上京区堀川通寺之内上四丁目天神北町1番地1
株式会社斯库林集团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负责人